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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545次 发布时间:2018-04-26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示范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监督考核施加发展压力、加大政策支持增强发展动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发展能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建筑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二、发展目标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12%、20%、25%、30%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莒县、五莲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5%、10%、20%以上。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和专业化队伍;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自2017年起,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学校、幼儿园、医院、地下管廊等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他建筑工程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新开工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12%、20%、25%、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依据《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日照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依据发展规划并结合年度城建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二)创新装配式设计。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三)规范工厂化生产。明确部品部件发展重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建筑推广初期以预制楼梯、叠合板、空调板、非承重内外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护栏等为重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推广专用运输车辆,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进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支持市内企业开拓省内外乃至海外市场。支持创建产业园区,组建产业联盟,提高产业聚集度,创建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加快学习培训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五)推进一体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同层排水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2017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20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智能控制,推行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应用。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管理。
(七)推广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
(八)发展应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材的研发应用,积极采用通过绿色建材评价的建筑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保证安全、绿色、环保。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提高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二)优化工程承发包。装配式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可不进行招标。建立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程承发包优惠政策。
(三)开辟绿色通道。对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在我市投资或扩大生产能力的,提供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等服务。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装配式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当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施工完成至正负零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的车辆,有关部门在超限审批、物流运输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运输通畅。
(四)加大财税激励。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争取上级各类专项奖补资金,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申报。2017—2019年,对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由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评出,每年4个),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50万元封顶),奖励资金从结余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使用预制墙体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执行全额返还政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所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分的综合配套费在原有缓交政策的基础上可再缓交6个月。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半征收。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完善金融服务。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推进装配式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六)加强科技支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将装配式建筑技术攻关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纳入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列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市级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宣传培训等费用,从结余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七)列入信用评价。对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使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规模在信用等级评价时给予相应加分,结合该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可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标准。对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在资质评定、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在本市建设行业相关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日照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确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持。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人才,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实施“十百千”工程,即每年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10家重点单位的100名项目经理(技术骨干)进行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对10家重点施工单位的1000名技术工人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技能培训。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区县节能减排和新型城镇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实施专项督查,定期调度通报。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引导相关企业树立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行的理念,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日照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日照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 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加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卢东磊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常伦 市经信委副主任
潘 宁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李海防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 莉 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焦自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市建管局局长
彭善祥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驰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传相 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王肇翔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高述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成钢 市合作招商局副局长
石 杰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 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肖翕然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徐厚臣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茂伟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焦自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